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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门峡市房产管理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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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方便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,特制定本办法。

1.受理申请机构

本机关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为局信息中心。本机关的办公地址:崤山路中段9号;信息公开工作机构:局办公室;办公时间:900-1700时;联系电话:2886119;传真号码:2982626;邮政编码:472000;电子邮箱地址:smxfdc@126.com

 2.提出申请

1)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在三门峡市房产管理局政府网站(http://www.smxfdc.com下载填写《申请表》,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。

2)信函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、在网上下载或自行复制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。

3)特别程序

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,可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。

3.申请处理

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当场登记。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以外,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,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,作出答复:

1)属于应当公开的,制作公开决定书;

2)属于免予公开的,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;

3)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;

4)属于应当主动公开,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,应当向社会公开,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;

5)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,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,应当告知联系方式;

6)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;

7)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、补充。

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,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,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,并书面告知申请人,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

4.收取费用

按照国家规定标准,依申请公开要适当收取信息检索、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,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  添加日期:2008-4-14 9:18:23
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电话:0398-2886119 Email:smxfdc@smxfdc.com
办公地址:三门峡市崤山路东段 邮政编码:472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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